上海速辦icp許可證書 業務發展報告
icp許可證有沒有申請成功的?是有。隨著互聯網的發展,有著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從事互聯網經營,而從事經營的話,就要辦理icp許可證的。而同樣也有很多的企業沒有辦理icp許可證的,主要是因為不清楚icp許可證能否申請成功,從而選擇不辦理icp許可證。
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即網站ICP經營許可證,需要向當地通信管理部門申請核發。
申請網站ICP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下列條件: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人員。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注冊資金應在100萬或者100萬以上的公司。涉及到ICP管理辦法中規定須要前置審批的信息服務內容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的文件。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1、如果網站要申請ICP許可證,必先要有icp備案,且icp備案必須以公司名義申請,提供服務器的單位必須有idc或isp證且在當地通管局做過備案。
2、所有網站都要有icp備案,但只有提供有償信息服務的網站才需要申請ICP許可證。ICP證的單位名稱必須要和企業注冊名稱一致。
審核標準: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申請單位必須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對申請單位的經營場所、機房進行實地考察。時限:60個工作日。
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服務項目屬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編號。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1、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不得超出經許可或者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有償服務。
2、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變更服務項目、網站網址等事項的,應當提前30日向原審核、發證或者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3、從事新聞、出版以及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其發布時間、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賬號、互聯網地址或者域名、主叫號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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