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什么?怎么辦理?【網店也需辦理】
什么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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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全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審批機構: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有效期限:5年,有效期屆滿前30天辦理續期。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又可以稱為圖書經營許可證,是指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行政性許可證書。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為: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
哪些業務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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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
2、申請設立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發展會員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出版單位申請設立發行本版出版物的書友會、讀書俱樂部或者其他類似組織。
3、2010年,淘寶網發布公告稱制定“書籍賣家準入規則 ”,公告稱淘寶網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要求,淘寶書籍/雜志/報紙類目將實行賣家準入規則,要求所有書籍類賣家準備“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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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條例》(2001年10月25日國務院令第343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條: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
第三十七條: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一條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出版物、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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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
2、與出版物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發行人員;
3、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
4、有相適應的注冊資質;
5、近三年內未受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xingzhengchufa,無其他嚴重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05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
1、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申請表;
2、企業章程;
3、營業執照副本(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文件;
6、經營場所平面圖;
7、經營場所交通方位圖;
8、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
1、設立出版物企業申請表;
2、企業章程;
3、營業執照副本(經營范圍含“出版物批發”);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任職文件;
6、企業信息管理系統使用管理規定材料;
7、經營場所產權材料;
8、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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