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公會上傳使用『文藝表演團體』經營性演出許可證是否可行?
去年12月初,各平臺的MCN機構、直播公會超管均收到了平臺催促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通知,要求于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
這份通知似乎來的如疾風暴雨般打的各直播公會措手不及,其實相關的官方要求早在2022年10月份文旅部就發布過正式通知。根據《網絡表演機構管理辦理》,網絡表演機構從事演出經紀活動,應依法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因疫情原因,將政策緩沖期延長到24年2月底。
于是各直播公會、MCN紛紛開始咨詢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事宜。一經了解發現辦理必備條件之一是“需要三名持證演出經紀人,且須連續順繳三個月社bao(不能補繳),這樣光交she保就要至少三個月的時間,演出經紀人資源市場又處于極度緊缺的狀態,基本都需要排隊等資源,再加上辦證時間,整體周期約4-5個月。
這樣的話,再怎么加急辦理,似乎都不可能在2月底前拿到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于是有些試著提交了“文藝表演團體”類型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發現系統也未進行審查,給通過了,于是大批量的直播公會開始跟進辦理文藝表演團體類型的,畢竟這個一個月左右可以下證,成本還低。那么直播公會究竟能不能使用文藝表演團體-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呢?會存在什么風險嗎?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包含三大主體: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而直播公會、MCN機構屬于“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按照法規要求辦理的是演出經紀機構類型的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單位類別:演出經紀機構)。
那么平臺方目前為什么沒有審查給通過文藝表演團體類型的呢?下方是平臺方給出解釋后提煉出的要點:
1、類別需要為演出經紀機構;
2、后期文旅部核查,辦了文藝表演團體的,還需要重新補辦“演出經紀機構-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目前還不清楚各平臺方對2月底前未能上傳資質的直播公會、MCN機構做何處理?以及文旅部在緩沖期結束后會如何展開核查?但權宜之計并非長久,只能說謹慎辦理”文藝表演團體“,對于2月底前上傳資質的政策可以跟平臺方再行確認”是否可以提供『辦理中』的相關證明,給出預計下證時間等”延緩被處理。
對于啥都還沒準備的公會、MCN機構們,不要抱僥幸心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是必備資質,未取得資質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的,zui高可罰10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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