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辦事指南)
增值電信經營許可證是針對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的許可證。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因此,經營電信業務的企業必須依照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主要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B1):主要是基于設施和資源類的業務,包括CDN、IDC、IP-VPN、ISP四個類別。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B2):主要是基于公共應用平臺類的業務,包括EDI、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ICP/SP業務、編碼和規程轉換業務六個類別。
其中,ICP許可證是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中的信息服務業務,主要針對的是經營性的網站,基本做在線經營的企業都需要辦理。
二、設定依據: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5號)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審批和管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稱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是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管理機構。
電信管理機構在經營許可證審批管理中應當遵循便民、高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經營電信業務,應當依法取得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經營許可證的規定,接受、配合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電信業務經營者按照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經營電信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
三、申請條件
(一)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三)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Zui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Zui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辦理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范圍、公司名稱、公司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三)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
(四)公司Zui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驗資報告及電信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六)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實施計劃和技術方案。
(七)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申請經營的電信業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審核同意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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