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自建網站備案(新辦)
今天來聊聊在微信小程序上銷售預包裝食品,是否需要辦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
01.根據相關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號。
02.根據相關規定,依托微信、支付寶等互聯網平臺開展小程序、公眾號等形式運營,且無其他獨立運營平臺的,無需取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綜上,依托微信、支付寶等互聯網平臺開展小程序、公眾號等形式運營,且無其他獨立運營平臺的,不納入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管理,不屬于本備案事項范圍。
相關政策文件依據可參考:《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八條、《關于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有關問題的公告》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是針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通過第三方平臺或自建網站進行食品交易的生產經營者所必需的前置審批流程。企業在開展相關業務前,必須取得相應的審批,否則將被視為違法經營。
申請周期方面,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在獲得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的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省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備案申請,并獲取備案號。
備案類型主要分為兩種:網絡食品銷售第三方平臺備案和網絡訂餐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如餓了么等),企業應根據自身業務類型選擇相應的備案類型。
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備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備案號、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等。若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設立分支機構,也需在設立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備案的審批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以及《內蒙古自治區網絡食品交易平臺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申請備案的主體包括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自建網站從事食品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以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設立的從事食品經營的分支機構。
辦理條件方面,申請者需滿足以下條件:首先,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在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后30個工作日內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其次,通過自建網站從事食品交易的生產經營者也需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Zui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在我區設立的分支機構,應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
申請材料需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復印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證明、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僅自建網站需要提交)、三方平臺備案信息登記表、授權委托書及其他相關性申請材料。
申請受理時,所提交的材料應完整、清晰,并按要求簽字、加蓋企業公章。符合要求的申請將予以受理,否則將不予受理。審查過程中,備案信息若符合形式審查要求,則審查通過;否則,審查不通過。Zui終決定階段,若申請者符合備案要求,將準予備案;否則,將不予備案。備案完成后,申請者可直接在窗口領取備案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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