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SP證哪些業務需要辦理?怎么辦?
更新時間:2024-12-27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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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全名:《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移動網信息服務業務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SP許可證申請材料
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所在地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SP許可證辦理條件
1、省網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認繳),全網不低于1000萬(認繳);
2、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能力; 4、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及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人員; 5、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純內資企業)。SP許可證申請材料
提出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符合規定的材料。
2、受理程序: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者不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職權范圍內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決定程序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予以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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