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藝術品相關企業業務高頻咨詢即問即答 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
Q1
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是否需要審批?
不需要審批,但需要辦理備案手續。
Q2
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應當到什么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多長時間進行備案?
相關經營單位應當到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辦理備案手續。
Q3
藝術品經營單位應當對所經營的藝術品標明哪些信息?
相關經營單位對所經營的藝術品應當標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狀況和銷售價格等信息。
Q4
以動物、植物、礦物、金屬、化石等為材質的藝術品是否可以經營?
除有合法手續、準許經營的以外,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動物、植物、礦物、金屬、化石等為材質的藝術品禁止經營。
Q5
文物是否屬于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中藝術品的范疇?
不屬于。
Q6
什么樣的復制品屬于藝術品范疇?
繪畫、書法篆刻、雕塑雕刻、藝術攝影、裝置藝術、工藝美術等作品的有限復制品屬于藝術品范疇。
Q7
在境內綜合保稅區內外開展藝術品展覽、展示及藝術品進出口等經營活動的,憑何種材料辦理海關驗放手續?
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核發的藝術品審核批準文件辦理海關驗放手續。
Q8
以商業宣傳為目的在境內公共展覽場所舉辦的,有境外藝術品創作者或境外藝術品參加的展示活動屬于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嗎?應當在距離展覽日多長時間前提出審批申請?
以商業宣傳為目的在境內公共展覽場所舉辦的,有境外藝術品創作者或境外藝術品參加的展示活動屬于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在展覽日45日前提出審批申請。
Q9
在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過程中,對申報的藝術品內容有疑義的,可提交什么部門進行復核?復核的時間期間是多久?復核的時間是否計入審批時限?
對申報的藝術品內容有疑義的,可提交專家委員會進行復核。復核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復核的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Q10
什么情況下的藝術品復出口或者復進口不再重復審批?
同一批已經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核的藝術品復出口或者復進口,進出口單位可持原批準文件到進口或者出口口岸海關辦理相關手續,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重復審批。
Q11
個人攜帶、郵寄藝術品進出境是否需要走審批程序?
一般情況不需要,但個人攜帶、郵寄藝術品超過海關認定的自用、合理數量,海關要求辦理進出口手續的,應當走審批程序。
Q12
以研究、教學參考、館藏、公益性展覽等非經營性用途為目的的藝術品進出境,需要辦理進出口手續嗎?
需要,應當參照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審批辦法辦理進出口手續。
聯系方式
- 地址:北京市密云區東邵渠鎮政府辦公樓210室-532
- 郵編:102488
- 電話:010-57159091
- 聯系人:金先生
- 手機:13641305107
- 傳真:010-57159091
- 微信:ydyx-j
- QQ:2358101734
- Email:23581017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