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零售平臺法律合規指引——主體資質篇ICP EDI 網食備
企業在通過建立網絡零售平臺開展經營活動之前,需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取得特定資質,方能達到有關法律法規所要求的準入門檻。筆者將以A企業為例,在下文中展開闡述其應當取得的主要證照及/或審批。
一、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即我們在生活中常說的ICP備案、網站備案或域名備案(以下簡稱“ICP備案”)。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及《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信息產業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我國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采取備案制。境內的組織或個人利用通過互聯網域名訪問的網站或者利用僅能通過互聯網IP地址訪問的網站,提供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依法履行備案手續。
基于上述,包括A企業在內的意圖搭建網絡零售平臺的企業應當先向省級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辦理ICP備案手續。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其可以通過登陸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平臺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網址:https://beian.miit.gov.cn/#/Integrated/index)查詢ICP備案情況。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如企業涉及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辦理ICP備案手續前應當完成這一前置程序,取得有關部門審核同意。
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根據《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國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將電信業務分為A類“基礎業務”和B類“增值電信業務”
在實踐中,網絡零售平臺通常涉及兩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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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信息服務業務(僅x互聯網信息服務)(以下簡稱“ICP許可證”):主要包括有償提供特定信息、網頁制作、經營性收付費等。企業通過網絡零售平臺有償提供信息服務,進行信息發布/推送、信息收費、會員充值等活動,需辦理ICP許可證,我們比較熟悉的此類平臺有天y查、58tong城、今r頭條、智聯招聘等。筆者提醒,企業是否需要取得ICP許可證,需要根據其實際提供的服務內容具體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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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以下簡稱“EDI許可證”):主要包括交易處理、電數據交換、網絡/電子設備數據處理等。企業通過網絡零售平臺開展電子商務,為交易雙方(入駐商家和消費者)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需辦理EDI許可證,如京d、t寶、攜程、美tuan等。盡管前述,根據有關規定及筆者咨詢工業和信息化部得到的答復,如企業僅利用自身網站并以自營方式直接銷售自身或其它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無第三方入駐該網站實施銷售行為的,則無需取得EDI許可證。
上述兩項資質的適用情形總結如下:
三、食品經營許可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中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預包裝食品”應當滿足如下兩個條件:(1)預先定量;(2)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生活中常見的預包裝食品有盒裝牛奶、袋裝薯片、蔬果罐頭等。可見,如A企業在網絡零售平臺上銷售食品,原則上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但如其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需要報有關部門備案。
值得注意的是,《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二條已明確將“保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也納入到預包裝食品的范圍內,即自2023年12月1日起,企業銷售此類特殊食品無需再額外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但如企業在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后,增加其他屬于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相反,如企業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增加預包裝食品銷售的,則不需要再另行備案。
因此,企業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還是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需要結合其在網絡零售平臺的具體經銷項目進行判斷。
四、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備案
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八條,“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號。”可見,如A企業建立的網絡零售平臺上確有第三方商家入駐,并借助該平臺進行食品交易,那么A企業作為該平臺的提供者,應當依法辦理備案,且備案前需要取得通信主管部門核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通常是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確保載明的電信業務種類覆蓋網絡交易處理的場景。
五、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
2023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明確在我國境內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的APP(指包含智能終端預置、下載、安裝的程序,以及基于應用軟件開放平臺接口開放的、用戶無需安裝即可使用的程序等)主辦者,應當履行備案手續,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APP互聯網信息服務。筆者理解,微信小程序也屬于上述通知規定的APP的范疇,故A企業在依托微信小程序建立網絡零售平臺時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履行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手續。
六、其它資質
除前述資質外,隨著網絡零售平臺銷售的產品日益多元化,A企業可能還需要取得其它特定資質。如銷售藥品,則涉及辦理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藥品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等;如銷售醫療器械,則涉及辦理醫療器械經營備案、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證明、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備案等;如銷售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則涉及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出版物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經營備案等。(具體資質還需根據經營項目咨詢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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