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過程中被通知部分駁回,該怎么辦?
更新時間:2024-12-26 0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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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部分駁回是指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后,認為申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不符合商標注冊條件,因此對這些部分提出駁回意見。這意味著并非所有的商標申請都被拒絕,而是部分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被駁回。那么如果商標被部分駁回了該如何處理呢?還有辦法拯救嗎?
什么是商標分割申請?
《商標法實施條例》二十二條規定:商標局對一件商標注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后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后,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產新的申請號,并予以公告。駁回復審部分使用原申請號進行復審申請。對于商標申請部分駁回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里的部分駁回是針對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而言的,對于申請商標本身并不存在部分駁回之說。什么情況下考慮商標分割申請?
2、做復審,申請人工分割如果申請人決定要駁回復審且需要提前拿到已經通過的那部分商標證書,那么需要同時提交駁回復審申請和分割申請的蓋章資料;分割之后,商標局會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成新的申請號,并予以公告。即通過的部分提前進入初審公告的程序,提交駁回復審的部分就會進入復審的階段。
3、做復審,不申請分割如果申請人要做駁回復審且不準備申請分割,那么商標過審的部分不會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期,需等整件商標的復審結果出來后才能進入之后的商標注冊流程。
商標申請分割的實際操作
1、商標局向申請人發送《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時,附送《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
2、申請人申請分割的,應當按照《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中"備注"所提具體要求,在商標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寫并簽字蓋章。
3、申請人或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附送的《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15日內,將該申請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郵寄回商標局。不申請分割的,無需提交。
4、商標局對申請人或代理機構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將申請人的原注冊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其中部分審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請號,保留原申請日期,刊登初步審定公告;對擬駁回部分,保留原申請號,申請人可以通過駁回復審等后續程序繼續主張權利。
對不符合要求的,視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駁回決定法定程序終結后,再對其中部分審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分割申請是否會有兩份注冊證產生
由于商標進行了分割申請,對于通過的商標小項先行進行初審公告和下發注冊證,而提出駁回復審的小項,在駁回復審9個月的時長裁定復審成功后,也將會復審通過的商標小項進行初審公告和下發注冊證。這就將產生兩份商標注冊證。在進行商標續展的時候,也需要做兩份商標續展。商標進行分割申請的注意事項
1、每件注冊申請只限分割一次,且僅適用于商標局對一件注冊商標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予以駁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2、申請人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應當為商標局附送的該原件,且任何欄目內容不得涂改,否則,視為不同意分割。
3、申請人應當嚴格按照備注要求填寫《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并簽章。未按要求填寫、簽章的,視為不同意分割。
4、申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交分割申請。期滿未提交的,視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請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面對因商標被部分駁回而導致注冊失敗的風險,申請人選擇進行商標分割申請是明智而理性的,硬是要一起注冊,會拖累其他部分,這時候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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