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在數字化時代,增值電信業務的發展日益迅速,而經營增值電信業務則需要獲得相關的經營許可證。那么海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受理條件有哪些?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為類和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指利用公共網絡基礎設施提供的電信與信息服務的業務的許可證。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規定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包含ICP經營許可證、EDI經營許可證、ISP經營許可證、SP經營許可證、IDC經營許可證等項目。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1、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人員(補充材料);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補充材料);
6、公司及其主要投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未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
7、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
(2)有健全的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服務項目屬于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文件。
8、企業注冊地在自貿港范圍內。
9、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53號次修訂,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次修訂)第七條:“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是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53號次修訂,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次修訂)第七條:“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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