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證明如何取得 數字藏品必備
根據《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五條:設立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應當到其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到其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依法shouquan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
什么業務需要辦理
1.藝術品:是指繪畫作品、書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藝術攝影作品、裝置藝術作品、工藝美術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復制品,但不包括文物。
2.藝術品經營活動,包括:收購、銷售、租賃;經紀;進出口經營;鑒定、評估、商業性展覽等服務;以藝術品為標的物的投資經營活動及服務。
例如: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畫廊、畫店等企業,需要通過線下或線上網絡平臺(APP、公眾號、douyin號、視頻號、微博、直播等)宣傳藝術品的,都得辦理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證明。
申請條件
1.具有經營單位的名稱,住所,人員,組織機構,章程;
2.具有規定的經營范圍(藝術品的收購,銷售,租賃,經紀,進出口經營,鑒定,評估,商業性展覽,以藝術品為標的物的投資經營活動及服務,利用信息網絡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等);
3.具有與開展藝術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藝術品經營管理人員及相關鑒定人員;
4.具有與開展藝術品經營活動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5.具有與開展藝術品經營活動規模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6.具有藝術品合法來源證明(藝術品權屬人或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憑證等);
7.經營的藝術品要明碼標價;
8.具有與其開展藝術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及房產證明(商業用途)
1.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申請表;
2.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材料;
4.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涉及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業務);
5.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委托辦理)。
【注:因各地政策不同,辦理所需資料可能有差異,具體以當地主管部門要求為準】
1.準備申請材料:將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資料準備好。
2.提交申請材料: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給相關部門。
3.進行審查決定:相關部門會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做出決定。
4.頒發許可證書:審查合格后,主管部門對符合規定的單位準予許可并頒發證件。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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