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相關要求 ICP EDI
一、重慶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
申請續辦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的規定,向我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其中2個條件細化明確如下:
(一)“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人員”
公司是否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人員,主要通過公司提供的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名單和包含這些人在內的shebao證明來審查。
申請續辦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須提供以下材料:
1.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清單(清單樣式見附件,要求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2.主要管理和技術人員清單內人員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現場核驗身份證原件;
3.包含了上述人員在內的社b名單原件。公司主要管理、技術人員至少3人(排除法定代表人及股東),其中應包含公許可負責人、信息安全負責人、客服負責人。
(二)“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實施計劃和技術方案。”
公司是否有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實施計劃和技術方案,主要通過公司提供的已簽訂的業務合作協議來審查。
申請續辦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須提供簽訂的業務合作協議或者信息服務合同(包括代維合同、呼叫中心服務合同、互聯網信息服務合同等),合作期限的起始日期應在近1年以內,即合同生效日期距離公司提出續辦申請的日期不可超過1年。
如申請續辦的公司不能提供在近1年以內已簽訂的業務合作協議,則按照持證企業申請新的業務種類的要求實施審查,即申請者須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實施計劃和技術方案;
2.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二、重慶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續期審查流程
1.申請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十三條、《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使用電信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在線提交申請材料。
2.現場核驗公司主要管理、技術人員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在有效期內,且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復印清晰、公司蓋章(二代身份證雙面復印)。
現場核驗申請者已簽訂的業務合作協議或者信息服務合同原件(包括代維合同、呼叫中心服務合同、互聯網信息服務合同等)。
3.具體申請材料清單和審批程序可在電信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查詢。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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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人: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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