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經營單位備案證明』怎么辦
什么是藝術品經營單位?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所稱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包括:藝術品收購、銷售、租賃經營單位,藝術品拍賣企業、進出口經營單位、商業性展覽企業、鑒定評估機構,利用信息網絡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電商平臺企業、租賃平臺企業等,以藝術品為標的物的投融資企業(含藝術品基金信托、藝術銀行、交易所等)。以及其他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單位。
備案的好處
1、規避文化部《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政策風險和行業詐騙風險;
2、幫助合作者差異化經營搶占市場,同一個藝術家的作品,買家一定選擇全國聯保的作品;
3、為藏家提供保障,備案作品敢買好賣,更不怕畫家出名以后不認之前的作品;
4、標準化管理和經營書畫藝術品,讓認識與不認識的藏家之間實現互聯互通;
5、幫助書畫藝術品世代傳承,無論時代變遷還是政治興亡,只要互聯網不消亡,作品就能百分之百保真傳承;
6、備案機構和藝術家能永9獲取高額鑒定收益;
7、提升作品價值,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鑒定機構機制健全,經驗表明保真可追溯的藝術品交易價格可以高出5-10倍;
8、藝術機構備案當地藝術品真跡數據,就是控制所在地區未來的交易市場,控制能力跟備案數據的數量有關;
9、隨著備案作品數量的增多,交易前調取備案數據鑒定習慣的養成,備案作品將成為唯一可以交易的作品;
10、備案是繁榮書畫藝術品市場唯一的手段,宋、明、清的書畫市場繁榮的原因就是做了名家作品的收錄工作,像宋代編著的《唐宋院畫錄》和乾隆時期編著的《石渠寶笈》,當今拍賣z高價格的作品大多也都是這些書中記錄的作品。
辦理材料
1、藝術品業務單位備案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證;
3、從事藝術品進出口業務的藝術品經營單位辦理備案時,還應當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者海關簽發的ATA證書的副本)。
法規和網站
對從事藝術品經營而未備案的單位會怎么處理?
《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設立從事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經營單位沒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到其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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